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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萬能險回主業歸本位

2016-09-12 15:26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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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保監會連續發布兩則新規,《進一步完善人身 保險 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強化人身 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這兩份通知旨在限制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規模,

  近日,保監會連續發布兩則新規,《進一步完善人身 保險 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強化人身 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這兩份通知旨在限制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規模,推動保險行業回歸保障本質。新規從企業端加強了萬能險的監管,屬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范疇。既可以調整險企的產品結構,帶動產業升級轉型,又可以降低杠桿率,拉動實體經濟發展。

  萬能險并非“萬能”

  萬能險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險費以及任意調整死亡保險金給付金額的人壽保險。萬能保險之所以被稱為“萬能”,在于客戶在投保以后可以根據保障需求和財力狀況,調整保額、保費及繳費期。投保人在繳納一定量的首期保費后,一般可以按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繳納續期保費。

  相對于其他保險品種,萬能險的“萬能”更重要的體現是風險保障與投資理財并存,且后者越發占據主導地位。萬能險投資功能的過度擴張,給保險業和資本市場帶來了一些風險和波動。

  第一,萬能險投資于資本市場,增加了保險行業的風險。事實上,萬能險的投資有風險。一方面,萬能險給予客戶的收益率較高,保險公司不得不進行激進投資來覆蓋成本,風險偏好大幅提升,熱衷于海外并購,頻頻舉牌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如果保險公司將短期的資金用作長期投資,一旦遇到集中退?;虮O管層禁止其開展業務等一些因素造成的產品中斷,而投資端不能立即變現,則面臨著現金流斷裂的危險。此外,一些保險公司會將保費用于投資上市公司,但是一旦股票出現下跌,保險公司投資賬戶就會出現虧損,面臨償還能力不足的風險,即股市的風險將會傳導到保險行業。

  第二,萬能險推高了資本市場的融資成本。由于萬能險集保險功能和高收益于一身,同時購買門檻比較低,被不少投資者追捧。萬能險產品年化收益率達5%甚至更高,高于一般的 銀行 理財產品,這推高了資本市場的融資成本,對于銀行儲蓄和理財產品、債券發行、上市公司融資等都會產生影響,進而提升了實體經濟的資金成本。

  第三,萬能險加劇了資本市場的波動。隨著以萬能險為代表的險資投資渠道不斷放寬,動輒千億資金涌入各類要素市場。個別保險機構把萬能險作為融資平臺,在資本市場上大舉買賣股票和收購股權。

  加強監管回歸本位

  今年以來,保監會多次下發文件,加強對萬能險等中短存續期產品的監管力度。近日發布的兩則通知出臺了一系列監管新規,進一步對中短存續期產品進行了限制,有利于險企和保險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第一,新規調整保險公司(尤其是中小險企)產品結構,有利于企業優化運行。新規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同時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在公司業務結構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自2019年開始,中短存續期業務占比不得超過50%,2020年和2021年進一步降至40%和30%,給市場以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如此一來,可以規范、調整和優化保險產品開發、設計和銷售,促進保險公司轉型發展。

  第二,新規有利于促進保險業穩健發展。當前,個別中小保險公司以銷售短期高現金價值產品迅速擴充資金池,其本質已不是純粹的保險保障產品,而更多是一種高收益理財產品,相當于以較高的資金成本擴大保險公司的資金池業務。要將萬能險回歸保險本位主要體現在“一增一減”兩方面:增強保險功能,減低投資屬性。一方面,新規要求通過大幅提高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風險保障水平,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風險保障功能,增強保險產品供給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新規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堅持上述產品的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屬性。保險公司宣傳時不得使用“利息”“預期收益”等詞語,保險公司不得參加 互聯網 競價排名銷售活動。由此,產品激進定價和高 利率行為將受到顯著遏制,保險業務結構將逐步優化,保險公司盈利能力、風險防范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將進一步增強。

  第三,新規有利于抑制保險業的過度擴張,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一方面新規針對的萬能險主要限制了一些民營險企和中小險企的盲目擴張,使之更加持續穩健。事實上,部分機構聚集資金過于沖動,尤其是一些壽險公司,大力發展短期限、高回報理財型保險產品,就是要把規模做大,把大量資金聚集起來,然后用于投資,高杠桿、高風險運作,博取高收益。在肯定這些企業的企業家精神、經營和投資效率的同時,對萬能險可能帶來的風險也要格外重視,不能只看速度不看風險,只看規模不看質量。另一方面,新規對大型險企的影響較小,保險業幾艘“航母”級機構均不斷在強調轉型發展。其業務結構將逐步優化,盈利能力、風險防范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將進一步增強。也就是說,隨著監管力度的不斷升級,未來保險業分化將加劇,注重保障的大型險企優勢突出,而此前以萬能險“獨霸江湖”的中小險企將面臨較大考驗。

  總之,新規加強了萬能險的監管,強化了“保險姓保”,可以促使保險公司的經營重心回歸保險主業,防止保險公司成為大股東的融資平臺和“提款機”,對于保險業、資本市場以及實體經濟都有顯著的益處。

  對策建議

  新規從企業端加強了萬能險的監管,屬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范疇。既可以調整險企的產品結構,帶動產業升級轉型,又可以降低杠桿率,拉動實體經濟發展。然而,相關的監管措施并非完備的,還存在繼續完善和優化的地方,值得專家學者和有關部門深入討論。拋磚引玉,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點進一步優化對萬能險的監管。

  第一,管制萬能險不能僅靠行政手段,要更多地依靠市場??梢哉f,萬能險本身是沒有問題的,在國外是非常成熟的險種,不能將其妖魔化,不宜過度打壓。事實上,很多專業人士認為,在西方成熟市場上,萬能險投資股市的額度和比例是非常高的。資料顯示,萬能險在 美國 已經有37年的歷史,中國是2000年開始引入。2015年我國有57家人身險企業開辦了萬能險,保費收入占整個人身險市場的28%。在美國、韓國、日本這些國家,萬能險占整個保險市場的份額大概是40%左右。此次新規對萬能險的準入、規模、比例和時點等都做了詳細規定,雖能取得短平快的立竿見影的調整效果,但是對于保險業的長期發展未必是最優。

  因此,在緊急遏制萬能險盲目擴張的苗頭之后,在具體政策細則的設計上,要盡可能回歸市場決定。筆者建議政府采用更為市場化的間接調節方式,例如可以通過對 利率、稅率等中間變量的調整來優化保險業的產品結構,可以通過預期管理引導險企的投資流向,通過對流動性的控制調節資金成本,等等。

  第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保險行業,要堅守“保險姓保”。保險業要始終堅持“保險姓保”發展理念,保險資金運用要始終堅持服務保險主業的根本方向。雖然保險產品的結構組成、業務創新還是主要靠市場調節來決定,而且從國際視角看,很多保險公司都運用萬能險在內的保險資金開展股票、股權等資本性投資,但是保險公司必須堅守風險保障的底線,尤其要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臺,損害投資者利益。當前,民間投資持續下滑,各行業要逐漸放開準入,鼓勵民間資本投資,保險業當然也要積極吸引民資。然而,個別社會資本進入保險行業并不是真正為了做保險,而是為了搭建融資平臺。因此,要加強對民資社會責任建設的引導及監管,對于民資破壞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的行為要強化責任追究。即既要給予民間資本在保險業中的公平競爭機會,也要嚴防個別資本違規違法行為。

  第三,變審批為監管,變事前監管為事后監管。保險業的監管不能止于發放牌照,對于在位企業應該進行嚴格事后監管。由市場調節的同時,監管部門應該時刻關注行業和企業動態,對于危害投資者和資本市場的行為要做好預判,并引導預期,保障市場健康有序運行。此外,還需協調處理好“一般監管”和“重點監管”的關系。既能為行業發展創造較為寬松的發展環境,又能管控好個別激進企業的風險。

  第四,樹立“大金融”理念,加強金融部門的監管協調性。現代金融市場上,各種金融產品交叉疊加,萬能險本身是保險產品,又具有投資理財的功能,投資領域則主要集中在資本市場上,分別屬于是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的監管領域。而且,金融產品由簡變繁,可能通過保險、銀行、券商等資管產品層層包裝,跨領域、跨產品傳遞風險加大。因此,萬能險的監管實踐告訴我們,樹立“大金融”的格局和理念,各金融部門的監管協調性應該盡快提高。

  第五,提高保險公司的現代公司治理水平。個別險企的公司治理結構存在重大缺陷,股權結構復雜且不透明,“一股獨大”成為導致激進的產品、激進的銷售、激進的投資和虛假償付能力的深層次原因。個別保險資金盲目投資到一些毫不相干的行業,成為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偏離了審慎穩健的投資理念,由險資變成了“險”資。因此,監管部門應圍繞“公開”和“透明”兩點,加強險企的公司治理建設,清理保險機構股權結構,厘清關聯企業關系,不留空白和盲區。要嚴格按照《公司法》及國有企業的相關管理規定,建立完備的公司治理結構,并在保險國企中加強黨組織的監管。同時,可以參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原則,對險企的股權結構、主要投資項目等信息進行強制披露。

  第六,鼓勵保險業研發和創新,提高保險業產品結構和層次。目前,與其他 金融行業 相比,保險行業相對傳統、保守、理性,保險機構的創新意識不高。近年來,受益于市場化改革,保險行業創新意識相比以前有了明顯提升,但與適應新形勢、抓住 新機遇 的需要相比,仍需進一步加強。萬能險發展如此迅猛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保險業創新水平不高,適應經濟發展的新產品較少,導致對萬能險依賴性過高。近年來,內地居民赴香港買保險的數量日益增多,也表明了內地保險產品在價格、服務和收益還有很大提升空間。政府可以通過激勵國企高管的改革意識、激發民企的企業家精神、放寬新產品的審批、研發費用的稅收抵扣等多種途徑,鼓勵保險公司加大產品設計、風險控制等方面的研發,創新產品質量、優化產品結構。

  第七,拓寬投資渠道,加強互聯 網金融 監管。鑒于保險業與其他金融市場的聯動性,加強對萬能險監管之后,要同步提升其他金融領域的監管。一方面,從萬能險的資金來源和成因看,要拓寬投資渠道,并進一步規范M2發行量的監管,做好流動性管理,防止資金因為沒有合適的流動渠道而在個別金融領域過度集聚,例如去年的股市和今年的樓市。另一方面,從萬能險撤退資金的可能去向看,尤其要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新規使得萬能險中短期產品規模收縮,相應的 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也會隨之下行,對于居民和企業資金的吸引力下降,這些資金將會積極尋找其他理財渠道。互聯網金融和P2P等與萬能險相似的短期、高收益金融產品,可能是首選對象,而且相對于傳統金融,它們的監管也相對薄弱,監管部門應該格外重視,在制度設計和監管政策上早做預案,嚴控風險。(

  讓萬能險回主業歸本位 □中國 宏觀經濟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劉誠 □中國 宏觀經濟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劉誠近日,保監會連續發布兩則新規,《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這兩份通知旨在限制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規模,推動保險行業回歸保障本質。新規從企業端加強了萬能險的監管,屬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范疇。既可以調整險企的產品結構,帶動產業升級轉型,又可以降低杠桿率,拉動實體經濟發展。 萬能險并非“萬能” 萬能險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險費以及任意調整死亡保險金給付金額的人壽保險。萬能保險之所以被稱為“萬能”,在于客戶在投保以后可以根據保障需求和財力狀況,調整保額、保費及繳費期。投保人在繳納一定量的首期保費后,一般可以按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繳納續期保費。 相對于其他保險品種,萬能險的“萬能”更重要的體現是風險保障與投資理財并存,且后者越發占據主導地位。萬能險投資功能的過度擴張,給保險業和資本市場帶來了一些風險和波動。

  第一,萬能險投資于資本市場,增加了保險行業的風險。事實上,萬能險的投資有風險。一方面,萬能險給予客戶的收益率較高,保險公司不得不進行激進投資來覆蓋成本,風險偏好大幅提升,熱衷于海外并購,頻頻舉牌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如果保險公司將短期的資金用作長期投資,一旦遇到集中退?;虮O管層禁止其開展業務等一些因素造成的產品中斷,而投資端不能立即變現,則面臨著現金流斷裂的危險。此外,一些保險公司會將保費用于投資上市公司,但是一旦股票出現下跌,保險公司投資賬戶就會出現虧損,面臨償還能力不足的風險,即股市的風險將會傳導到保險行業。

  第二,萬能險推高了資本市場的融資成本。由于萬能險集保險功能和高收益于一身,同時購買門檻比較低,被不少投資者追捧。萬能險產品年化收益率達5%甚至更高,高于一般的銀行理財產品,這推高了資本市場的融資成本,對于銀行儲蓄和理財產品、債券發行、上市公司融資等都會產生影響,進而提升了實體經濟的資金成本。

  第三,萬能險加劇了資本市場的波動。隨著以萬能險為代表的險資投資渠道不斷放寬,動輒千億資金涌入各類要素市場。個別保險機構把萬能險作為融資平臺,在資本市場上大舉買賣股票和收購股權。 加強監管回歸本位今年以來,保監會多次下發文件,加強對萬能險等中短存續期產品的監管力度。近日發布的兩則通知出臺了一系列監管新規,進一步對中短存續期產品進行了限制,有利于險企和保險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第一,新規調整保險公司(尤其是中小險企)產品結構,有利于企業優化運行。新規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同時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在公司業務結構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自2019年開始,中短存續期業務占比不得超過50%,2020年和2021年進一步降至40%和30%,給市場以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如此一來,可以規范、調整和優化保險產品開發、設計和銷售,促進保險公司轉型發展。

  第二,新規有利于促進保險業穩健發展。當前,個別中小保險公司以銷售短期高現金價值產品迅速擴充資金池,其本質已不是純粹的保險保障產品,而更多是一種高收益理財產品,相當于以較高的資金成本擴大保險公司的資金池業務。要將萬能險回歸保險本位主要體現在“一增一減”兩方面:增強保險功能,減低投資屬性。一方面,新規要求通過大幅提高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風險保障水平,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風險保障功能,增強保險產品供給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新規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堅持上述產品的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屬性。保險公司宣傳時不得使用“利息”“預期收益”等詞語,保險公司不得參加互聯網競價排名銷售活動。由此,產品激進定價和高利率行為將受到顯著遏制,保險業務結構將逐步優化,保險公司盈利能力、風險防范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將進一步增強。

  第三,新規有利于抑制保險業的過度擴張,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一方面新規針對的萬能險主要限制了一些民營險企和中小險企的盲目擴張,使之更加持續穩健。事實上,部分機構聚集資金過于沖動,尤其是一些壽險公司,大力發展短期限、高回報理財型保險產品,就是要把規模做大,把大量資金聚集起來,然后用于投資,高杠桿、高風險運作,博取高收益。在肯定這些企業的企業家精神、經營和投資效率的同時,對萬能險可能帶來的風險也要格外重視,不能只看速度不看風險,只看規模不看質量。另一方面,新規對大型險企的影響較小,保險業幾艘“航母”級機構均不斷在強調轉型發展。其業務結構將逐步優化,盈利能力、風險防范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將進一步增強。也就是說,隨著監管力度的不斷升級,未來保險業分化將加劇,注重保障的大型險企優勢突出,而此前以萬能險“獨霸江湖”的中小險企將面臨較大考驗。

  總之,新規加強了萬能險的監管,強化了“保險姓保”,可以促使保險公司的經營重心回歸保險主業,防止保險公司成為大股東的融資平臺和“提款機”,對于保險業、資本市場以及實體經濟都有顯著的益處。 對策建議新規從企業端加強了萬能險的監管,屬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范疇。既可以調整險企的產品結構,帶動產業升級轉型,又可以降低杠桿率,拉動實體經濟發展。然而,相關的監管措施并非完備的,還存在繼續完善和優化的地方,值得專家學者和有關部門深入討論。拋磚引玉,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點進一步優化對萬能險的監管。

  第一,管制萬能險不能僅靠行政手段,要更多地依靠市場??梢哉f,萬能險本身是沒有問題的,在國外是非常成熟的險種,不能將其妖魔化,不宜過度打壓。事實上,很多專業人士認為,在西方成熟市場上,萬能險投資股市的額度和比例是非常高的。資料顯示,萬能險在美國已經有37年的歷史,中國是2000年開始引入。2015年我國有57家人身險企業開辦了萬能險,保費收入占整個人身險市場的28%。在美國、韓國、日本這些國家,萬能險占整個保險市場的份額大概是40%左右。此次新規對萬能險的準入、規模、比例和時點等都做了詳細規定,雖能取得短平快的立竿見影的調整效果,但是對于保險業的長期發展未必是最優。 因此,在緊急遏制萬能險盲目擴張的苗頭之后,在具體政策細則的設計上,要盡可能回歸市場決定。筆者建議政府采用更為市場化的間接調節方式,例如可以通過對利率、稅率等中間變量的調整來優化保險業的產品結構,可以通過預期管理引導險企的投資流向,通過對流動性的控制調節資金成本,等等。

  第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保險行業,要堅守“保險姓保”。保險業要始終堅持“保險姓保”發展理念,保險資金運用要始終堅持服務保險主業的根本方向。雖然保險產品的結構組成、業務創新還是主要靠市場調節來決定,而且從國際視角看,很多保險公司都運用萬能險在內的保險資金開展股票、股權等資本性投資,但是保險公司必須堅守風險保障的底線,尤其要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臺,損害投資者利益。當前,民間投資持續下滑,各行業要逐漸放開準入,鼓勵民間資本投資,保險業當然也要積極吸引民資。然而,個別社會資本進入保險行業并不是真正為了做保險,而是為了搭建融資平臺。因此,要加強對民資社會責任建設的引導及監管,對于民資破壞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的行為要強化責任追究。即既要給予民間資本在保險業中的公平競爭機會,也要嚴防個別資本違規違法行為。

  第三,變審批為監管,變事前監管為事后監管。保險業的監管不能止于發放牌照,對于在位企業應該進行嚴格事后監管。由市場調節的同時,監管部門應該時刻關注行業和企業動態,對于危害投資者和資本市場的行為要做好預判,并引導預期,保障市場健康有序運行。此外,還需協調處理好“一般監管”和“重點監管”的關系。既能為行業發展創造較為寬松的發展環境,又能管控好個別激進企業的風險。

  第四,樹立“大金融”理念,加強金融部門的監管協調性。現代金融市場上,各種金融產品交叉疊加,萬能險本身是保險產品,又具有投資理財的功能,投資領域則主要集中在資本市場上,分別屬于是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的監管領域。而且,金融產品由簡變繁,可能通過保險、銀行、券商等資管產品層層包裝,跨領域、跨產品傳遞風險加大。因此,萬能險的監管實踐告訴我們,樹立“大金融”的格局和理念,各金融部門的監管協調性應該盡快提高。

  第五,提高保險公司的現代公司治理水平。個別險企的公司治理結構存在重大缺陷,股權結構復雜且不透明,“一股獨大”成為導致激進的產品、激進的銷售、激進的投資和虛假償付能力的深層次原因。個別保險資金盲目投資到一些毫不相干的行業,成為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偏離了審慎穩健的投資理念,由險資變成了“險”資。因此,監管部門應圍繞“公開”和“透明”兩點,加強險企的公司治理建設,清理保險機構股權結構,厘清關聯企業關系,不留空白和盲區。要嚴格按照《公司法》及國有企業的相關管理規定,建立完備的公司治理結構,并在保險國企中加強黨組織的監管。同時,可以參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原則,對險企的股權結構、主要投資項目等信息進行強制披露。

  第六,鼓勵保險業研發和創新,提高保險業產品結構和層次。目前,與其他金融行業相比,保險行業相對傳統、保守、理性,保險機構的創新意識不高。近年來,受益于市場化改革,保險行業創新意識相比以前有了明顯提升,但與適應新形勢、抓住新機遇的需要相比,仍需進一步加強。萬能險發展如此迅猛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保險業創新水平不高,適應經濟發展的新產品較少,導致對萬能險依賴性過高。近年來,內地居民赴香港買保險的數量日益增多,也表明了內地保險產品在價格、服務和收益還有很大提升空間。政府可以通過激勵國企高管的改革意識、激發民企的企業家精神、放寬新產品的審批、研發費用的稅收抵扣等多種途徑,鼓勵保險公司加大產品設計、風險控制等方面的研發,創新產品質量、優化產品結構。

  第七,拓寬投資渠道,加強互聯網 金融監管。鑒于保險業與其他金融市場的聯動性,加強對萬能險監管之后,要同步提升其他金融領域的監管。一方面,從萬能險的資金來源和成因看,要拓寬投資渠道,并進一步規范M2發行量的監管,做好流動性管理,防止資金因為沒有合適的流動渠道而在個別金融領域過度集聚,例如去年的股市和今年的樓市。另一方面,從萬能險撤退資金的可能去向看,尤其要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新規使得萬能險中短期產品規模收縮,相應的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也會隨之下行,對于居民和企業資金的吸引力下降,這些資金將會積極尋找其他理財渠道?;ヂ摼W金融和P2P等與萬能險相似的短期、高收益金融產品,可能是首選對象,而且相對于傳統金融,它們的監管也相對薄弱,監管部門應該格外重視,在制度設計和監管政策上早做預案,嚴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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