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統一三類人身損害案件城鄉賠償標準
摘要:在試點范圍上,省高院將在全省范圍內試行統一城鄉標準,確保不同地市和區縣在同類案件中統一裁判尺度,避免出現同類案件在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裁判結果不一,造成案件當事人難以理解和接受。
記者從河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即日起,《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開始施行,全省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醫療損害賠償案件、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件這三類案件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數額計算不再劃分城市、農村,統一按照城鎮標準計算。這意味著,河南省將終結“同命不同價”現象。
賠償就高不就低
根據《意見》,全省三類試點案件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產品質量責任糾紛這三類案件。自《意見》下發之日起,在三類試點案件審理中,法院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等因素,在賠償標準上,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對當事人賠付能力不足的案件優先調解,化解矛盾糾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應當及時判決。
《意見》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施行后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意見》;《意見》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以及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意見》。
工作力度走在前列
據了解,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城鄉發展的重大變革,今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明確指出要“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要求。9月2日,最高院下發通知,授權各地高院根據各省具體情況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
目前全國法院都在陸續開展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很多省份要么在省內部分中院進行試點,要么選取一類案件試點,而河南省的試點工作力度走在全國前列,我們選了三類案件全省統一試行。” 省高院民一庭庭長劉天華說。
省高院將持續跟蹤試點工作運行情況,認真研究解決方案,積極回應爭議焦點,加強審判業務指導。
試點實現公平賠償
據介紹,在試點案件類型上,充分考慮我省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人民群眾可接受程度、賠償義務人的經濟能力、案件數量及試點價值等因素,選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三類進行試點。特別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量大,在人身損害賠償類案件中占比也大,案件當事人多涉農,具有很大的普惠價值。
另外,考慮到部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可能存在當事人賠付能力不足的問題,因此《意見》強調,對當事人賠付能力不足的案件,應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優先進行調解,多元化解糾紛,減輕試點壓力。
在試點范圍上,省高院將在全省范圍內試行統一城鄉標準,確保不同地市和區縣在同類案件中統一裁判尺度,避免出現同類案件在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裁判結果不一,造成案件當事人難以理解和接受。同時,我省是農業大省,農業人口眾多,進城務工人員也多,在全省范圍內試行統一城鄉標準,能夠最大限度地促進實現城鄉融合,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國家治理目標,減小城鄉差別,實現公平賠償。
此外,統一城鄉標準是大勢所趨,選擇在全省范圍內試點也有利于今后工作的全面開展。
在賠償標準上,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式,自《意見》下發之日起,全省在三類試點案件審理中,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城鎮居民相關標準計算。(記者 魯燕)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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