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全市進入禁漁期
摘要:實施禁漁期管理是貫徹落實《漁業法》《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加強禁漁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重要舉措,是保護天然水域水生動植物資源和維護流域生態環境安全的重要手段,對于保護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資...
駐馬店網訊(記者 王鵬云)春意盎然,大地吐綠,萬物復蘇。駐馬店市迎來了2020年的禁漁期。禁漁期限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實施禁漁期管理是貫徹落實《漁業法》《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加強禁漁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重要舉措,是保護天然水域水生動植物資源和維護流域生態環境安全的重要手段,對于保護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禁漁期內,全市轄區內所有河道、水庫等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止收購、加工、銷售在禁漁期內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人工養殖的經濟魚類需要捕撈的,須報經縣級以上漁業主管部門批準并備案;因科學研究和馴養繁殖等活動需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須經省級以上漁業主管部門批準。常年禁止使用電魚、炸魚、毒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禁止宣傳、生產、銷售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
禁漁期“漁船入港、漁具入庫”是禁漁工作的目標。禁漁期間,農業農村部門將采取定時與不定時、晝夜巡查、駐點蹲守等方式開展執法檢查。根據《刑法》和《漁業法》的相關規定,無論漁獲物多少,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方法或者工具捕魚,一經查獲,除沒收工具及漁獲物并給予罰款外,還要以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駐馬店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2月28日
責任編輯:龐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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