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禁止4個月!本月起,駐馬店進入禁漁期!
摘要:據悉,為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漁業資源,促進我市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禁漁期制度。
駐馬店網訊(記者 劉金霞)自2022年3月1日零時至6月30日24時為全市禁漁期。3月8日,市農業農村局、駐馬店市公安局聯合發出通告,禁漁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非法捕撈線索,應及時向農業農村部門和公安機關舉報,公安部門將給予嚴厲打擊。
據悉,為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漁業資源,促進我市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禁漁期制度。
禁漁時間:自2022年3月1日零時至6月30日24時。
禁漁范圍:全市轄區內所有河道、水庫等天然水域。
禁止類型: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止銷售、收購、加工在禁漁期間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在禁漁期內,人工養殖的經濟魚類需要捕撈的,須報經縣級以上漁業主管部門批準并備案;因科學研究和馴養繁殖等活動需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須經省級以上漁業主管部門批準;常年禁止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地籠網、絕戶網和迷魂陣進行捕撈;禁止宣傳、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
娛樂性垂釣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禁止垂釣。
違反本通告相關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阻礙和妨害漁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規定分別予以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群眾要牢固樹立遵紀守法和保護漁業資源的意識,自覺抵制各類非法捕撈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非法捕撈線索,應及時向農業農村部門和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電話:0396-2665556 110 13839639793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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