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取消和下放5項行政許可事項
摘要:通過梳理,記者了解到,取消的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包括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鄉村獸醫登記許可、部分醫療機構(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可。
駐馬店網訊(全媒體記者 劉金霞)日前,我市印發了《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銜接落實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決定取消行政許可等事項4項(含直接取消3項、取消許可改為備案1項),承接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1項。每一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都代表著我市“簡政放權”改革取得新成效。
通過梳理,記者了解到,取消的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包括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鄉村獸醫登記許可、部分醫療機構(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可。其中,“鄉村獸醫登記”取消許可后改為備案、“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可”取消許可后整合至“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認可”。承接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1項為“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通知》要求,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不得繼續審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不得轉由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組織審批。對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及時制訂承接措施,明確承辦科室、辦理時限、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等要素內容,確保審批工作無縫銜接。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許可事項涉及調整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修訂或者廢止。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對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按規定編制行使權力流程圖,完成人員培訓,及時進駐政務服務大廳,按照“減環節、減時間、減材料、減跑動”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減少跑動次數,提高審批效率,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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