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三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的通報
摘要:以上三起典型案例,有的在扶貧項目驗收中失職失責,有的違規分配扶貧物資,有的對扶貧項目監管不力,這些問題背離了黨的宗旨,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影響脫貧攻堅成色質量,反映出一些黨員干部政治意識缺失、紀法敬畏意識缺乏,規避心理、僥幸心理仍然存在,必須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今年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嚴肅查處了一批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為進一步強化警示教育,鞏固我市脫貧攻堅成果,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現將三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西平縣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成員耿偉民驗收扶貧項目失職失責問題。2013年,西平縣財政撥付扶貧資金20萬元為師靈鎮聶河村貧困戶購買扶貧羊,聶河村委未按照要求將扶貧羊分配給貧困戶,而是交某養殖場統一養殖,且偽造分配到戶的相關材料。2014年12月,耿偉民具體負責該項目驗收時,未嚴格把關羊的品種、質量、養殖條件等,導致扶貧羊相繼死亡,給國家造成損失。耿偉民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7月,耿偉民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參與該項目驗收的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分別受到相應黨紀政務處分。
二、汝南縣板店鄉副鄉長陳敬飛等人違規分配扶貧物資問題。2014年,時任板店鄉劉營村黨支部書記陳敬飛、村委副主任張運良、文書李代玉違反“扶貧開發到戶增收項目”有關要求,未將國家補貼資金購買的250頭母豬仔分配到戶,而是將豬仔分到各村民組,各村民組將豬仔以500元一頭的價格賣給養豬大戶,造成扶貧資金損失。2020年11月,陳敬飛、李代玉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運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泌陽縣泰山廟鎮常莊村原村委委員蘇書君等人對扶貧項目監管不力問題。2015年11月,省財政撥付扶貧資金為常莊村115戶貧困戶每戶購買母羊2只,常莊村黨支部安排蘇書君負責該項目。2015年12月,常莊村委與李某某簽訂集中代養協議,2018年3月,扶貧羊部分病死,造成扶貧資金損失。蘇書君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0年12月,蘇書君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常莊村原黨支部書記張國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常莊村原村委主任蘇方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以上三起典型案例,有的在扶貧項目驗收中失職失責,有的違規分配扶貧物資,有的對扶貧項目監管不力,這些問題背離了黨的宗旨,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影響脫貧攻堅成色質量,反映出一些黨員干部政治意識缺失、紀法敬畏意識缺乏,規避心理、僥幸心理仍然存在,必須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
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全市各級黨組織要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堅決克服驕傲自滿的情緒、松勁歇腳的心態、停滯不前的惰性,乘勢而上、再接再厲、接續奮斗,接好脫貧攻堅“接力棒”、跑好鄉村振興“接力賽”,為實現共同富裕“接力干”,全面鞏固脫貧成果防返貧,筑牢“防線”、緊盯“紅線”、兜住“底線”,堅決防止規模性返貧。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入查找我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全力抓好重點人群動態監測幫扶,確保脫貧群眾持續穩定增收,對2021年8月25日全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視頻推進會上通報的我市在國家暗訪和省調研監測中存在的問題,從嚴整改、標本兼治、動態清零,全力鞏固好“兩不愁三保障”成果,推動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全市廣大黨員干部要大力弘揚脫貧攻堅精神,持續優化工作作風,堅決杜絕“停一停”“歇一歇”思想,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把服務鄉村振興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狀態、一往無前的奮斗姿態,為全面推進我市鄉村振興添磚加瓦。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監督,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緊盯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加強對重點人群動態監測幫扶、確保脫貧群眾持續穩定增收、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財政資金保障不到位、撥付慢等短板的監督檢查;緊盯存在問題見底清零、通報問題整改、涉貪信訪及網絡輿情辦理、干部作風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督促各級黨委、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各職能部門落實監管責任。要持續拓寬信訪舉報渠道,對涉及扶貧領域問題線索和網絡輿情,優先處置、優先處理、限期辦結,堅持實事求是,把握政策策略,正確運用“四種形態”,具體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精準監督執紀問責。要深化運用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協調聯動經驗,加強與組織、財政、司法、統計、審計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凝聚監督合力,為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中共駐馬店市紀委
2021年9月3日
責任編輯:梅雅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