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二次酒駕被罰
摘要:經進一步查詢核實,2020年11月8日,張某就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駐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執勤大隊查處,此次為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二次酒駕”是沒有時間間隔標準的,第一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查獲,在以后任何時間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查都屬“二次酒駕”!
駐馬店網訊(記者 劉金霞)常言道“吃一塹,長一智”,酒駕被查一次就該吸取教訓了,可有人偏不當一回事,置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于不顧,再次酒駕被查。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交警對這名男子依法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3日。
據悉,近日,張某飲酒后駕駛豫QEW**3臨時號牌的小型轎車沿駐馬店市區置地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柏林酒店門口時,被駐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示范區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對張某呼出氣體酒精含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74.0mg/100ml,已經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經進一步查詢核實,2020年11月8日,張某就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駐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執勤大隊查處,此次為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張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一次酒駕,終生記錄”。駐馬店交警提醒廣大司機,酒駕被查,違法信息將陪伴終生。“二次酒駕”是沒有時間間隔標準的,第一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查獲,在以后任何時間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查都屬“二次酒駕”!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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