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躺平讓父母負重前行?最高法:成年子女強行“啃老” 父母有權拒絕
摘要:楊某順雖然自出生就與楊某洪、吳某春夫婦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當然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權,無權要求繼續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楊某順訴楊某洪、吳某春居住權糾紛案入選,體現了父母有權拒絕成年子女“啃老”的價值導向。
基本案情
楊某順系楊某洪、吳某春夫婦的兒子。楊某順出生后一直隨其父母在農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楊某順成年后,長期沉迷賭博,欠下巨額賭債。后該房屋經拆遷征收補償后,置換樓房三套。樓房交付后,其中一套房屋出售他人,所得款項用于幫助楊某順償還賭債;剩余兩套一套出租給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
后因產生家庭矛盾,楊某洪、吳某春夫婦不再允許楊某順在二人的房屋內居住。楊某順遂以自出生以來一直與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雙方形成事實上的共同居住關系,從而對案涉房屋享有居住權為由,將楊某洪、吳某春夫婦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其對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權利。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認為,楊某順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楊某洪、吳某春夫婦雖為父母,但對成年子女已沒有法定撫養義務。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楊某洪、吳某春夫婦有權決定如何使用和處分該房屋,其他人無權干涉。楊某順雖然自出生就與楊某洪、吳某春夫婦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當然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權,無權要求繼續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
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對于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如果父母自愿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這是父母自愿處分自己的權利;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沒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子女強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權利,父母有權拒絕。
本案的裁判明確了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確拒絕的情形下無權繼續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對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卻讓父母負重前行的行為予以了否定,體現了文明、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助于引導青年人摒棄“啃老”的錯誤思想,鼓勵青年人用勤勞的汗水創造屬于自己的美好生活。
據了解,2017年至2021年5年間,全國法院在法律框架內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的一審民事案件超過100萬件,年均增長率為24.31%,廣布于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等132類民事案件。
圖為2017年-2021年間,人民法院在法律框架內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一審民事案件數量分布情況
圖為2017年-2021年間,人民法院在法律框架內運用各層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分布情況
本次發布的案例,還涉及老人贈與孫子房產后還能不能住、墊資照顧“空巢”老人費用由誰來擔、對勞動者就業實施地域歧視精神撫慰金要不要賠、老舊小區加裝電梯能不能攔、享受對口支援政策入學深造后毀約違約金應不應賠、助人為樂擔不擔責、媒體曝光食品安全問題侵不侵權、好意同乘致人損害賠償責任能不能減等緊系人民生活、關乎群眾利益、緊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緊貼民法典實施的問題。
責任編輯: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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