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上的錢追回來了
摘要:同年10月,上蔡縣人民法院判決方營村委支付張某欠款本金及債務利息共計 53500元。上蔡縣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對方營村老村委房屋、地上附屬物及土地使用權進行估價,后拍賣所得97430元,在扣除評估費、執行費等費用,并歸還張某本金和利息后,余款40780元。
□ 張 錕 馬菁英
“這筆資金終于追回來了,我們一定用好這筆錢,努力把村集體發展好。”日前,上蔡縣紀委監委將此前查扣的40780元錢返還華陂鎮方營村,現任村黨支部書記曹三虎感激地說。
2021年8月,上蔡縣紀委監委在調查華陂鎮方營村原黨支部書記寧某違紀違法案件過程中,發現了縣人民法院錯誤執行的“案中案”。2000年12月和2004年6月,為償還貸款及本息,該村兩次向村民張某借款總計16162.10元。2019年,張某以向方營村委多次追討欠款未果為由,將方營村委起訴至上蔡縣人民法院。同年10月,上蔡縣人民法院判決方營村委支付張某欠款本金及債務利息共計 53500元。2020年,張某向上蔡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上蔡縣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對方營村老村委房屋、地上附屬物及土地使用權進行估價,后拍賣所得97430元,在扣除評估費、執行費等費用,并歸還張某本金和利息后,余款40780元。由于上蔡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疏忽,該款于2020年9月16日轉賬支付給了時任方營村村委委員胡某。
胡某從上蔡縣人民法院領取執行余款后,以村委欠個人錢款為由私自占有,未將款項納入村集體賬,使該資金脫離監管。2021年9月,上蔡縣紀委監委案件調查組與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談話后,該法官意識到自己負有失職責任,積極主動配合,迅速向胡某追回了執行余款,由縣紀委監委過渡賬戶暫為保管。
該縣紀委監委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的同時,及時將該筆錢返還給了方營村。
“返還這筆錢,就是要表明無論是誰,無論時間過去多久,凡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不正之風,我們都要堅決徹底整治,讓群眾放心、滿意。”該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
責任編輯: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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