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縣人民法院:高效執行彰顯司法為民
駐馬店網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李凱)
“楊法官,我現在在法院大門口,我送您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近日,當事人楊某和朋友早早來到平輿縣人民法院,將一面印有“清正廉潔 執法為民”的錦旗送到執行干警手中,感謝法院秉公執法,高效執行,為其要回魚塘和租賃費。
2010年4月,原告楊某、被告寧某簽訂一份《魚塘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時間為十年,年租金為36000元,每年6月1日前付次年租金。合同簽訂后,楊某將魚塘交付給寧某經營,2020年5月30日合同到期,楊某多次要求寧某將魚塘返還給自己,寧某均置之不理。無奈之下,楊某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判決,寧某返還租賃楊某的魚塘。寧某向楊某支付租賃費36000元。并按每年36000元的標準支付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實際返還之日的租賃費。
判決生效后,寧某并未按照判決書自覺履行義務,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寧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寧某履行義務,同時對寧某名下的存款采取了凍結措施。寧某在接到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后,并未向該院報告財產,也未履行義務。 執行干警通過電話與寧某取得聯系,寧某表示現在外市工作,魚塘還有其添置的設施、設備等物品需要拆除搬走,返還魚塘需要時間。執行干警經與申請執行人楊某溝通后,楊某表示愿意給寧某時間。在申請執行人楊某多次寬限寧某交付時間的情況下,寧某仍未返還魚塘,并試圖借此拖延執行、逃避執行。
對此,執行干警一方面對寧某釋法明理,釋明不主動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一方面繼續采取一系列執行措施,該院于2022年3月17日在魚塘大門處張貼了公告,同時短信通知寧某在規定時間內交付完畢,如拒不交付,該院將強制交付,并同時采取執行措施。 寧某在強大的執行措施威懾下,于交付到期前一天與執行干警聯系,表示其將安排人在交付日返還魚塘。交付當天,申請執行人楊某向該院出具了接收手續,該院在當日扣劃寧某應履行的租賃費用并支付給楊某。至此,該起租賃合同糾紛案得以高效執行完畢。
真心換真情,“執”得群眾心。近年來,面對拖延、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平輿法院窮盡執行措施,嚴格執行,通過強制交付、實施拘留等強制措施,形成強大的執行威懾力,敦促被執行人及時兌現案款。今后,平輿法院也將繼續努力,用實際行動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認真詮釋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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