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上調工傷保險待遇
摘要: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駐馬店網訊(記者 劉金霞)近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省人社廳下發通知,2021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12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此次調整繼續堅持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傷殘津貼方面,傷殘一級155元、傷殘二級145元、傷殘三級135元、傷殘四級125元、傷殘五級115元、傷殘六級10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此次供養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調整額度:5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75元)。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根據以上標準調整后,有關待遇仍達不到以下標準的,統一調整至以下標準:
傷殘津貼:每人每月272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480元(孤寡老人16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111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230元)。生活護理費方面,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調整按照《關于使用河南省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核定。
根據《通知》精神,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此《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對一至四級老工傷人員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而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補差的,不執行此《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按2022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責任編輯:任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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