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發文 明確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保相關政策
摘要:該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具體規定由地方醫保部門商財政部門根據醫保基金運行情況研究確定,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門急診治療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報銷政策,對納入醫保范圍的看病和藥品費用,應報盡報。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四部門日前印發《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對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續“乙類甲管”時的政策,全額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費用。
通知明確,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此外,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治療有關的(醫保目錄范圍內)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于70%。具體規定由地方醫保部門商財政部門根據醫保基金運行情況研究確定,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門急診治療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報銷政策,對納入醫保范圍的看病和藥品費用,應報盡報。(記者 葉紫)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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