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車禍同學反目成仇 一心為民法官巧化干戈
駐馬店網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郭偉)本是要好的同學,卻因一次共同騎車出行而成了原被告。近日,汝南縣人民法院三門閘法庭成功調解處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二人之間的糾紛得到了解決,同學情誼也得到了修復。2月13日上午,原告的父親冒著雨雪將一面錦旗送到法庭,向法官不停地說著感激的話。
趙某和伍某原來是同學,后來成了好朋友。去年十月的一天,二人相約一起外出游玩。伍某騎著兩輪電動車帶著趙某,走到一個路口時,不慎與陳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坐在兩輪電車后座的趙某被砸傷,住院治療。公安機關認定,陳某負事故主要責任,伍某負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生之后,就趙某醫療費等費用的賠償問題,各方長時間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趙某將伍某和陳某訴至法院。
開庭當天,原告趙某并未到法庭,而是由他的父親代理。法官仔細審查了案卷材料,又向各方當事人了解情況。當得知趙某和伍某二人的關系時,法官并未急著開庭判決,而是做起了調解工作。開始的調解并不順利,趙某和伍某的父母各自心疼自己女兒,一談起醫療費賠償,就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法官并沒有就此放棄調解,先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耐心釋法明理,讓各方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后又從同學關系著手,講明調解的好處,判決會帶來哪些不利后果。幾番調解下來,雙方都明白了這當中的法和理,各自做出讓步,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當場付清賠償款。趙某和伍某的同學情誼也最終得以維持。真正有溫度的司法,不是讓當事人反目成仇,而是化干戈為玉帛。
下一步,三門閘法庭將進一步堅持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讓“楓橋經驗”落地生根、開花結果,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建設汝南“三縣一家園”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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