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行楓橋經驗 化解鄰里矛盾 泌陽縣法院春水法庭成功調解一起相鄰糾紛案
摘要:最終雙方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調解,并當庭達成和解協議,原告楊某甲為被告楊某乙在風道內安裝排水管提供方便,被告楊某乙限期整改彩鋼瓦棚頂,保證棚頂雨水不排放到原告楊某甲的東屋后墻。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國令)“明明是鄰居,卻要對簿公堂”,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春水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相鄰糾紛案件,經過承辦法官耐心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依法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地化解了鄰里糾紛。
原告楊某甲和被告楊某乙系東西院鄰居。原告楊某甲在西、被告楊某乙在東。雙方因中間通風道的使用問題發生糾紛。被告楊某乙因排水需要,在風道內安裝排水管,原告楊某甲以風道歸其所有為由,阻攔被告楊某乙安裝排水管。楊某乙遂在自己院子西側搭建一彩鋼瓦棚,棚頂朝西排水,每逢下雨,棚頂的雨水直接流到原告楊某甲的東屋后墻。雙方為此多次發生爭吵,甚至發生兩次毆打事件,經當地村委、鄉政府調解未果,原告楊某甲遂向泌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通知原告楊某甲、被告楊某乙到法庭進行調解,承辦法官先給雙方當事人詳細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相鄰關系應對生產、生活相互提供方便的具體規定,又向雙方闡明“鄰里和睦一家親,東家西舍照顧勤;兒女在外難使勁,互相幫助顯真情”的樸素道理。最終雙方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調解,并當庭達成和解協議,原告楊某甲為被告楊某乙在風道內安裝排水管提供方便,被告楊某乙限期整改彩鋼瓦棚頂,保證棚頂雨水不排放到原告楊某甲的東屋后墻。
今年以來,以楓橋法庭創建為載體,春水人民法庭已調解民事糾紛66件,調解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鄉風文明、服務鄉村振興、打牢平安穩定基礎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
責任編輯:陳司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