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辦 被告“消失”17年 泌陽縣人民法院辦結一起逃避債務案
摘要: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地對被告釋法明理,認真勸導,在法律政策攻心引導下,被告魏某某及其親屬也認識到逃避終究不是辦法,案件生效后第三天,被告魏某某親屬便主動到法院,代替被告與原告達成和解,當場履行了還款義務,至此該案件得以順利辦結。
駐馬店網訊(記者 陳司 通訊員 安坤)自全市法院開展“百日質效提升專項行動”活動以來,泌陽縣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的工作理念,抓嚴抓實“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用心用情辦好事關人民群眾的每一件“小案”,以能動司法展現法院責任與擔當,讓公平司法通過這一件件“小案”匯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2006年被告魏某某經營翻斗車在工地拉料運營,2006年5月8日至2006年7月12日,在原告泌陽某加油站賒欠柴油款共計12509元,并寫下欠條21張,自2006年起至今已17年,原告期間多次催要無果,遂起訴至泌陽法院。
案件流轉至審理階段后,承辦法官黃艷輝了解到被告魏某某并非泌陽縣本地人,且案件至今已17年,被告經常處于失聯狀態,在經過對案情的仔細分析研究后,她認為本案如果直接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不僅不利于查明事實真相,而且公告送達耗費時間長,原告又急需用錢,就是判決了也很難執行,本案首要也是最困難的一環,便是如何“尋找”被告魏某某。
于是根據原告泌陽某加油站提供的被告魏某某的地址,承辦法官首先嘗試通過郵寄送達方式聯系魏某某,但經過郵政公司投遞,回應查無此人,隨后又驅車趕赴遂平魏某某居住地附近,逐人詢問。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多方打聽,在路人指引下終于找到了魏某某,但魏某某卻一口否認自己叫魏某某,此時碰巧魏某某鄰居出門,喊其姓名與其打招呼,魏某某便以其有多個姓名予以搪塞但最終無法抵賴,訴訟文書成功送到了其本人手中,案件得以順利開庭。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地對被告釋法明理,認真勸導,在法律政策攻心引導下,被告魏某某及其親屬也認識到逃避終究不是辦法,案件生效后第三天,被告魏某某親屬便主動到法院,代替被告與原告達成和解,當場履行了還款義務,至此該案件得以順利辦結。
民有所需,我有所為;利民之事,久久為功。區區12509元,案件標的額雖小,但卻是縈繞在當事人心中17年心結。面對“消失”了17年的被告和急需用錢的原告,承辦法官堅持“小案不小辦,小案件大民生”的工作原則,急群眾之所急,鍥而不舍尋找被告,有力地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讓群眾切實感受到了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實現了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責任編輯: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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