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添交通事故悲劇,整治“老頭樂”刻不容緩
據極目新聞報道,近日,一起發生在河南南陽的交通事故,再次引發輿論對“老頭樂”(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的俗稱)的關注。大約一個月前,剛剛畢業一年、年僅22歲的女教師小嬋(化名)在出門買菜時,被一輛“老頭樂”撞倒,隨后拖行數米,最終搶救無效死亡。當時駕駛這輛“老頭樂”的肇事者,是70多歲的老人李某,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顯示,李某違反了三條規定,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然而,從事故發生至今,李某與家人既沒有表達過歉意,也一直未就賠償事宜與死者家屬展開協商。
從個案的角度出發,李某對這場悲劇無疑要負全責。因為自己的違規行為致使他人死亡,本就十分惡劣,其在事后表現出的冷漠態度,更是令人不齒。依照我國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有律師就本案分析稱,即便是超過75歲的老人,也應承擔違法犯罪責任。對此,當地有關部門還應依法行事,一方面對肇事者加以處理,另一方面協助死者家屬向對方追索民事賠償,以此維護法治與正義。
在個案層面之外,此事也提醒人們:對道路交通安全而言,整治“老頭樂”不是無關緊要的小事,而是生死攸關、刻不容緩的大事。此前,已有多地出臺政策或規定,擬禁止或限制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上路行駛。盡管這類規定目前還沒有在全國各大城市全面鋪開,但限制此類車輛上路,已是大勢所趨。這也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必要之舉。
其中,北京市的動作最受關注,也最有代表性。早在2021年,北京市就提出要全面禁止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的生產、銷售與使用,并設置了兩年過渡期。當下,過渡期已近尾聲,北京將從2024年1月1日起徹底禁絕“老頭樂”。伴隨媒體對北京市落實禁令相關情況的關注,不乏有網民呼吁本地有關部門效仿,各地清退“老頭樂”的政策進程也有望加速。
禁止“老頭樂”上路,既不是歧視老年人,也不是針對特定車輛生產企業,而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的“不得不為”之舉。誠然,“老頭樂”讓不少人尤其是老年人,獲得了一些出行便利,也正因此,各地才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對其采取寬容、默許的態度。但是,隨著此類車輛越來越多,其造成的亂闖紅燈、違規逆行、霸占車道、亂停亂放等問題也日益嚴重。
在造成交通事故這個問題上,僅在北京一地,去年就有138人因為“老頭樂”造成的事故不幸身亡。還有一些“老頭樂”在使用中被隨意改裝,存在電壓過高、功率超標、無短路保護等問題,容易引發充電起火或車輛自燃。在這種情況下,倘若不對其嚴加控制,其潛在負面影響不可估量。
由于有關部門對違規三、四輪電動車及其駕駛人無法參照汽車展開管理,其違法風險顯著高于正規汽車,事后對車主追責也十分麻煩。而若與電動自行車相比,這類車輛不僅要占用更多道路資源,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的危害也要大得多。上述事件中的這位年輕女教師的不幸遭遇,就深刻反映了“老頭樂”的這兩個弊端。
老年人的出行需求,當然值得社會重視,也需要得到合理滿足,但血的教訓已經證明:放任“老頭樂”上路,絕非合理方案。
當然,在治理實踐中,各地還需因地制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政策,不一定要急于求成,可以給予“老頭樂”車主一定的緩沖。但是,長遠看來,讓危險的違規三、四輪電動車退出城市道路,是遲早要完成的社會治理目標。
責任編輯:閆繼華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