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對象不攜帶定位手機逃避監管?警告!教育!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劉淑紅)近日,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圍繞一起“社區矯正對象不攜帶定位手機逃避監管”案例,聯合縣司法局在司法所召開了社區矯正對象“以案釋法”警示教育會。
據悉,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在開展常態化社區矯正檢察監督過程中發現,該縣某司法所在矯社區矯正對象陳某某的定位手機軌跡長達一個半月定位在同一個地方,沒有任何變化,存在逃避監管嫌疑。檢察官遂對該線索展開調查核實。
經查,陳某某近半個月以來一直在縣城某商場當營業員,因其現在是普管期,每天只需用定位手機打一次卡,便抱著僥幸心理,每天早上上班之前發送一次定位后,就外出上班把定位手機放在家中,導致其定位軌跡長期在同一個位置。
作為社區矯正對象,陳某某不隨身攜帶定位手機,人機分離,屬于逃避監管。根據調查核實情況,西平縣檢察院依法向縣司法局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司法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陳某某警告,并對其由普管調整為嚴管。
為進一步加大對轄區社區矯正對象教育監管力度,避免類似情況發生,西平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司法局在陳某某接受矯正的司法所召開了社區矯正對象警示教育會。
檢察官領學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重點領學了應當訓誡、警告、提請收監的情形,并結合相關典型案例進行了以案釋法,告誡社區矯正對象要端正態度,以案為鑒,依法接受矯正,早日回歸社會、回報社會。
會上,向陳某某宣讀并送達了《社區矯正警告決定書》,陳某某無異議并在《決定書》上簽字。
社區矯正對象逐人進行表態,紛紛表示:一定會引以為戒,從中吸取教訓,服從監管,以實際行動改過自新。
下一步,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強力推進社區矯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社區矯正是一項嚴肅的刑事執行工作,作為社區矯正對象,必須嚴格遵守監管規定,否則將面臨訓誡、警告、治安管理處罰和提請收監等處罰。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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