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 “回流藥”危害大 買賣或構成犯罪
摘要:值得注意的是,技術規范僅適用于《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中規定的、最大輸出電壓不超過60V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不適用于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等車輛使用的鋰離子蓄電池。
廣州日報訊(全媒體記者涂端玉)近日,國家醫保局發出提醒,參與“回流藥”買賣害人害己,切莫大意。國家醫保局明確表示,通過超量配藥、重復配藥等方式獲取藥品后再轉賣給藥販子,這就是欺詐騙保行為。“回流藥”的存在讓正常購銷的市場秩序被嚴重擾亂,本該救命用的醫保基金被少數不法分子不斷啃食,而且經過藥販子的“黑手”,“良藥”可能變成“毒藥”,廣大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將難以得到保障。
參與“回流藥”有什么后果?《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并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涉案金額較大、情節嚴重,還會構成詐騙罪。
國家部委正在對參與倒賣“回流藥”的行為重拳出擊。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明知系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而非法收購、銷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醫保騙保購買藥品,進而非法收購、銷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日前,國家醫保局、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六部門聯合部署了醫保基金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超量開藥、超范圍用藥、倒賣醫保藥品等行為已被列為整治重點。
國家醫保局提醒,要提高警惕,不要購買來源不明、包裝破損的藥品,更不能將手中的“救命藥”變成藥販子的“搖錢樹”。如發現類似欺詐騙保行為,可以及時撥打國家醫保局打擊欺詐騙保舉報電話,或向當地醫保部門及時舉報。醫保部門將視舉報情況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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