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看法官如何打破僵局
通訊員 周田田
有時,當事人未到庭,不代表他無話可說。尤其對于缺乏法律常識的當事人,不到庭可能是他采取表達反對意見最直接的方式。考慮到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對案情的全面了解,努力與當事人直接對話、探究實情是泌陽縣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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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張某夫妻二人已分居多年,王某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第二次提起與張某的離婚訴訟。然而開庭當天,原告王某如期參加了庭審,被告張某卻“不見蹤影”。在承辦法官取得與被告張某的電話聯系后,在電話中與被告張某形成了初步的調解意見。
本以為案件會平穩順利地進行下去,然而沒想到,不久后被告張某卻將承辦法官的微信“拉黑”,電話也設置為不能正常接聽狀態,案件一時間陷入僵局。
被告張某的行為讓承辦法官心生疑惑,有著隱隱的不安。經再次跟原告王某深入交流,才知曉被告張某身患尿毒癥,需要長期、定期進行透析治療。了解大概情況后,承辦法官立即聯系張某所在地的村委干部,在村委干部的陪同下前往張某家中進一步了解其病情、勞動能力和經濟收入等情況,并詢問其對離婚糾紛的真實意愿。
起初張某不愿見面,后經村干部和承辦法官苦口婆心地解釋,張某終于愿意露面,并向承辦法官表達了自己的看法,經過承辦法官耐心地釋法明理和事實分析,張某的情緒得到了極大緩和,最終提出了新的調解意見,為該案件進一步調解奠定了良好基礎,也打開了張某對于王某通過訴訟主張離婚的抵觸心結。
“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實現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泌陽縣人民法院在楓橋法庭創建的道路上始終堅持將調解深入人心,將審判公正于心,將法律規定表現為司法工作的為民情懷,不僅解當事人的認知“法結”,也解當事人的糾紛“心結”,努力實現三個效果的統一。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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