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人民法院:以法之名 守護新綠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陸萱)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濫伐林木案件,用法治力量守護綠色生態環境。
2024年10月,被告人袁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情況下,組織人員采伐了朱某種植在棠溪源國家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112株楊樹,經西平縣自然資源局鑒定,涉案林木蓄積共計41.0175m3。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違反森林法相關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結合社區矯正機關評估意見,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守護青山,厚植綠色,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生態環境具有不可逆性,每棵樹木的非法砍伐都將對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造成連鎖損害。法官提醒大家,采伐前必須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嚴格按照審批范圍實施。已構成違法者應主動補種樹木,積極修復生態,共同守護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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