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消費者協會發布2024年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摘要:張女士要求商家承擔醫療費用被拒。消協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消協依據責任劃分促成調解,經營者承擔部分賠償,體現公平原則。案例提供:西平縣消費者協會
2024年全市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258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71.04萬元。現選取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美容預付卡糾紛案
2024年3月29日,消費者王女士在駐馬店市開發區某美容醫院支付18800萬元辦理終身VIP皮膚卡,在做美容時臉部嚴重過敏。王女士要求退卡,但院方以協議規定“概不退換”為由拒絕。經駐馬店市消協和市衛生健康委共同調解,院方最終退還15000元。
消協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美容醫院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并且以格式條款方式排除消費者權利,明顯對消費者有失公平,王女士有權要求院方退還卡內未消費余額。
案例提供:駐馬店市消費者協會
案例二:未成年人消費糾紛案
2024年1月24日,確山縣消費者曹先生13歲的女兒用零花錢在某理發店消費350元用于燙剪。曹先生以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為由要求退款,商家稱孩子自愿消費拒絕處理。經確山縣消費者協會調查,最終商家退還200元,剩余150元由家長承擔。
消協點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大額消費需法定代理人追認。商家未履行核驗義務,需承擔主要責任;家長未盡到監護職責,亦需承擔部分損失。
案例提供:確山縣消費者協會
案例三:瓷磚色差糾紛案
2024年3月11日,新蔡縣劉先生投訴,稱其在某品牌瓷磚店購買的墻瓷磚在鋪貼后發現有色差問題,要求經銷商退還墻瓷磚款并賠償損失7000元。經銷商稱有購進發票和批次合格證明,以產品沒有任何質量問題為由拒絕賠償。經新蔡縣消費者協會調解,經銷商與廠家共同補償4500元,雙方當事人均認可。
消協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本案中,經營者未提前說明色差可能性,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另外,劉先生未鋪貼的墻瓷磚所剩無幾,重鋪及司法鑒定的費用較高。通過調解處理糾紛,體現了消費糾紛高效化解原則。
案例提供:新蔡縣消費者協會
案例四:游園摔傷賠償案
2024年2月19日,西平縣黃女士在體驗某游園彩虹滑道時,因與其他游客爭搶滑具發生碰撞摔傷,醫療費用共計4200元。游樂園方以已盡到告知義務為由拒賠。經西平縣消費者協會多次調解,游樂園承擔70%責任,賠償黃女士3000元。
消協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第十八條相關規定,經營者應當對經營場所安全隱患采取必要措施。本案中,經營者沒有完全盡到保障經營場所安全的義務,應承擔主要責任;消費者爭執行為屬次要過錯,故賠償比例酌定。
案例提供:西平縣消費者協會
案例五:食品霉變索賠案
2024年5月14日,消費者范女士在遂平縣某連鎖超市購買某品牌鴨粒,5月16日孩子食用時發現已霉變。遂平縣消費者協會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證據圖片,聯合該轄區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實地調查,經綜合考慮溫度和儲存情況,在遂平縣消費者協會調解下,經營者賠償吳女士1000元。
消協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本案中,消費者購買零食并保留了小票,孩子食用時發現是霉變食品,該消費者能夠及時拍照取證并投訴,為后續維權提供了依據。
案例提供:遂平縣消費者協會
案例六:祛痘服務糾紛案
驛城區王女士為兒子支付25000元在某美容店接受“包治不反彈”祛痘服務,后因特殊原因中斷導致多次復發。2024年,王女士認為祛痘未達到預期效果,要求退還費用遭拒。經驛城區消費者協會介入調解,該美容店同意退還后續費用8000元。
消協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消費者的選擇權應當受到保護,美容店承諾治療后不反彈,其間,雖有特殊原因,但經營者未調整服務方案,未實現承諾的效果,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
案例提供:驛城區消費者協會
案例七:學區房認購糾紛案
2024年9月6日,西平縣消費者趙女士交納20000元定金認購某樓盤,銷售人員承諾“業主子女可入讀就近兩所學校”。開學后,政策明確僅拆遷戶子女可入學,趙女士要求退還定金遭拒。經西平縣消費者協會調解,置業公司全額退款并改正認購書相關內容。
消協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經營者禁止對升學事項作誤導宣傳,同時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
案例提供:西平縣消費者協會
案例八:四輪電動車質量糾紛案
2024年6月2日,驛城區消費者胡先生花費23800元購買一輛四輪電動車,6月7日出現故障,一個月內4次維修仍未解決,專賣店拒絕退款或更換新車。經驛城區消費者協會調解,該專賣店同意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新車。
消協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案例提供:驛城區消費者協會
案例九:建材質量糾紛案
2024年5月26日,消費者鄺先生通過貨運司機購買49000塊磚,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剩余的18000塊磚存在質量問題,遂向生產廠家確山縣某墻體材料有限公司要求賠償,因雙方無法就磚塊碎裂原因達成共識,協商未果。經確山縣消費者協會調解,廠家同意賠償18000塊磚,折合人民幣6480元,投訴人表示滿意。
消協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案例提供:確山縣消費者協會
案例十:購物場所摔倒索賠案
2024年11月26日,消費者張女士帶著2歲多的孩子在西平縣某商貿有限公司購物,孩子因在休息區凳子上蹦跳玩耍導致頭部磕碰受傷。張女士要求商家承擔醫療費用被拒。經西平縣消費者協會調查,經營者未設置安全警示,家長也未及時制止孩子危險行為,認定雙方均有過錯,商家補償200元。
消協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家長未盡監護責任,商家未設置警示標識,雙方均有過錯。消協依據責任劃分促成調解,經營者承擔部分賠償,體現公平原則。
案例提供:西平縣消費者協會
責任編輯: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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