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發文進一步加強省直部門培訓費管理
摘要:??《通知》共8個部分,包括深刻認識加強培訓費管理重要性、加強培訓計劃管理、提升培訓效能、優化培訓方式、科學安排培訓規模、嚴格經費預算管理、強化績效管理、加強監督檢查等。大力提倡“多事一訓”、“請進來”培訓、線上培訓、在崗自學培訓等方式。
6月5日,記者從河南省人社廳獲悉,省財政廳、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共同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直部門培訓費管理的通知》。
此次《通知》出臺是在2017年《河南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省直部門培訓費管理,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
《通知》共8個部分,包括深刻認識加強培訓費管理重要性、加強培訓計劃管理、提升培訓效能、優化培訓方式、科學安排培訓規模、嚴格經費預算管理、強化績效管理、加強監督檢查等。
與現行制度相比,《通知》主要新增了5個方面的要求。一是限制培訓頻次。要求各省直部門每年組織的本系統本領域綜合性線下培訓原則上只能舉辦1次。二是實施計劃審核。要求部門財務或負責培訓處室,對培訓的必要性、規模、對象、方式、場地以及預算安排合理性等內容進行審核。三是控制出省培訓。原則上不得在省外舉辦培訓,確屬特殊情況,必須在省外安排的培訓,縣處級以上干部為主的出省培訓須報省委組織部批準后實施;省以下法院檢察院在省外舉辦的培訓,經單位黨組研究批準后,還須由省高院、省檢察院審批并送省財政廳備案。四是優化培訓方式。大力提倡“多事一訓”、“請進來”培訓、線上培訓、在崗自學培訓等方式。五是強化預算管理。要求培訓費在預算中單獨列示,單獨核算,并比照“三公”經費管理模式,對省級財政資金安排的年度間常規性培訓,培訓費預算規模嚴格執行兩個“只減不增”政策。培訓費預算僅限當年使用,不得結轉下年。
《通知》中提到多個“嚴禁”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大手大腳花錢搞培訓;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等。
據悉,下一步省財政廳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健全過緊日子制度體系,嚴格過緊日子制度執行,確保將過緊日子要求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記者 李娜 魏瀅)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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