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之十
摘要:第四節 供熱工程第九十五條 新建建設項目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量采用城市集中供熱。供熱管道應預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兩側紅線外,支管位置按現狀實際需要預留或按規劃預
第四節 供熱工程
第九十五條 新建建設項目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量采用城市集中供熱。
供熱管道應預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兩側紅線外,支管位置按現狀實際需要預留或按規劃預留,規劃預留支管間距一般采用120米。
第九十六條 熱力站供熱規模及位置,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當不具備技術經濟比較條件時,宜按下列原則確定:
1.新建居住區熱力站最大服務范圍不宜越過周邊城市道路。
2.對需改造采暖系統的居住區,在不增加采暖系統改造工程量的前提下,宜減少熱力站的個數。
3.熱力站與周圍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城市區域環繞噪聲標準》等標準規范的規定。熱力站所在場所有隔振要求時,應采取隔振措施。
第九十七條 供熱管線原則上敷設在城市道路的西側、北側。
第五節 燃氣工程
第九十八條 燃氣管網系統宜采用次高壓、中壓、低壓三級系統。燃氣管道應預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兩側紅線外,支管位置按現狀實際需要預留或按規劃預留,新建道路、小區規劃預留支管間距一般采用120米。
第九十九條 燃氣管線原則上敷設在城市道路的東側、南側。
第六節 管線綜合
第一百條 市政工程管線的規劃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及有關規范、規定,采用統一的城市坐標和高程系統。
市政工程管線應按照道路工程管線綜合規劃實施。(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