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找對象結婚巧詐騙 退賠贓款判刑三年半
摘要:借找對象結婚巧詐騙 退賠贓款判刑三年半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王平福)2016年7月27日,泌陽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孫亞軒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以找對象結婚為由實
借找對象結婚巧詐騙 退賠贓款判刑三年半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王平福)
2014年8月,被告人娜某伙同他人以找對象結婚需要彩禮為由,騙取泌陽縣馬谷田鎮受害人大強(化名)現金45000元,與受害人大強(化名)共同生活數日后逃離。
2016年2月,娜某伙同他人將自己介紹給汝州市夏店鄉受害人大明(化名),以支付所謂“婚姻介紹費”為由,騙取大明(化名)現金16000元,后又以急需用錢為其父親治病為理由,欺騙受害人大明(化名)向其指定的銀行卡匯款50000元。娜某與受害人大明(化名)共同居住兩天后逃離。
期間,娜某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與他人結婚為手段騙取錢財,數額巨大,已構成詐騙罪。到案后,娜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娜某當庭認罪,且退賠了受害人的一部分經濟損失,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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