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誤工費賠償案
摘要:本報訊 (通訊員 田洪嶺 余利捷)近日,驛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誤工費賠償案,判決何某支付原告劉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萬余元。64歲的劉某因身體健康、技術精湛仍在市某
本報訊 (通訊員 田洪嶺 余利捷)近日,驛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誤工費賠償案,判決何某支付原告劉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萬余元。
64歲的劉某因身體健康、技術精湛仍在市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今年3月27日晚6時,劉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在市文明大道由北向南轉彎時被何某駕駛的小轎車撞倒,造成劉某輕微受傷。經公安機關認定何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隨后,劉某住院治療9天。出院后,劉某要求何某賠償醫療費5441元、誤工費5096元、陪護費404元和住院伙食補助費240元、車輛修理費1540元。因何某拒不賠償誤工費,劉某將何某訴至驛城區人民法院。法院審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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