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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小事打傷他人 觸犯刑法被判刑

2016-09-13 08:47 來源:駐馬店網 責任編輯:x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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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田春華日前,汝南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被告人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唐某與秦某系某公司的工作人員,2014年6月5日上午,因生活瑣事二人發生口角

田春華

日前,汝南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被告人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唐某與秦某系某公司的工作人員,201465日上午,因生活瑣事二人發生口角進而發生扭打。在扭打過程中,唐某拾起地上的碎合金將秦某的左側頭部打傷。經法醫鑒定:秦某屬輕傷二級,已構成工傷標準九級傷殘。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秦某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因唐某當庭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并通過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秦某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法院決定對被告人唐某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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