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查控傳壓力 受限方知法威嚴
摘要:不久后,張某主動與執行法官打來電話,氣呼呼地稱法院是小題大做,拿不拿撫養費是倆個人的事情,法院不應插手,另外,撫養孩子也是高某的事情,撫養不了就把孩子交出來由她撫養,不會讓高某出撫養費。
駐馬店網訊(記者 熊國森 通訊員 郭旗)6月10日上午,身在廣東的被執行人張某主動將3萬余元撫養費及訴訟費匯入汝南縣人民法院案款賬戶。至此,拖欠7年之久的一起撫養費糾紛在執行法官通過“微信”做工作,“隔空”得以圓滿執結。
2013年7月29日,高某與張某在汝南縣民政局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婚生女兒由高某撫養,張某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每月1日付清。此后張某支付一個月的撫養費,就外出務工。后高某索要撫養費無果,將張某訴諸法院,要求給付撫養費。
2020年3月30日,汝南縣法院判決張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高某支付女兒2013年9月至2020年1月的撫養費30400元,及從2020年2月1日起,至女兒年滿18周歲止,張某于每月1日向高某支付女兒撫養費400元。
法院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通過微信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傳喚張某到法院履行義務。
不久后,張某主動與執行法官打來電話,氣呼呼地稱法院是小題大做,拿不拿撫養費是倆個人的事情,法院不應插手,另外,撫養孩子也是高某的事情,撫養不了就把孩子交出來由她撫養,不會讓高某出撫養費。
聽到此話,執行法官耐心向被執行人張某釋明相關執行法律規定,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會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進行信用懲戒,嚴重的會被拘留、罰款。在了解了相關規定后,張某情緒逐漸平息下來。
為交流方便,法官在征求張某意見后,互相加了微信。經過幾次微信交流后,執行法官依法利用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將張某銀行賬戶進行了凍結,張某受限后感受到了壓力,認識慢慢發生了改變。于是6月10日上午,出現了上述的一幕。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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