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人民法院 執結一起“老大難”案件
摘要:經泌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賈某某賠償原告王某偉各項經濟損失71萬余元,被告人昌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后,原告王某偉申請強制執行。經財產查控,最終將被執行人的一套已被財產保全的住房作為執行標的,取得房屋相關權利人的書面同意,使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本報訊(通訊員 李偉)近日,申請執行人王某偉將一面繡著“千里執行解民憂 歷盡風霜苦也甜”的錦旗送到泌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有關負責人手中,真誠感謝執行干警的辛苦付出,幫助其討回“救命錢”,切實維護了其合法權益。
2014年2月23日,昌某某在駕駛小型客車過程中與同向步行的王某偉發生碰撞,造成王某偉受傷、車輛受損。經交警認定,昌某某負全部責任。后經司法鑒定,王某偉構成一級傷殘。昌某某駕駛車輛的車主為賈某某,兩者系雇傭關系。王某偉將昌某某、賈某某一起告上法庭。經泌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賈某某賠償原告王某偉各項經濟損失63萬余元,被告人昌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于病情嚴重,首次賠償款已無法支付持續治療產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王某偉再次將昌某某、賈某某等告上法庭,申請追加賠償金。經泌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賈某某賠償原告王某偉各項經濟損失71萬余元,被告人昌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后,原告王某偉申請強制執行。
該院執行局一方面對申請執行人開展思想安撫工作,另一方面加大執行力度,積極尋找執行線索。經財產查控,最終將被執行人的一套已被財產保全的住房作為執行標的,取得房屋相關權利人的書面同意,使該案順利執行完畢。至此,長達四年的“老大難”執行案件終于得以順利執結。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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