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公布新修訂的《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
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記者王鏡宇)國家體育總局官方網站3日發布了新修訂的《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在相關解讀文章中表示,《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近日修訂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辦法》的修訂是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的重要舉措,對持續深入推進體育賽事活動“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體育賽事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完善體育賽事活動監管機制、加快推進體育強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現行《辦法》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在《辦法》的基礎上,體育總局聯合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關于加強體育賽場行為規范管理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意見》《關于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熔斷”機制的通知》等文件。2022年6月24日,《體育法》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其中有37處涉及“體育賽事”或“體育賽事活動”,增加了許多新的規定。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體育法》,有必要對《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2022年4月,體育總局啟動了《辦法》修訂工作。在完成《辦法》修訂稿的起草工作之后,又征求了全國體育系統和社會各界的意見,最終形成新修訂的《辦法》。
新修訂的《辦法》共8章64條,較修訂前增加1章17條,修訂后的8章為:總則、體育賽事活動申辦和審批、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體育賽事活動組織、體育賽事活動服務、體育賽事活動監管、法律責任、附則。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政法司負責人的解讀,《辦法》的具體修訂內容涉及增加行政許可、完善賽事組織、健全服務保障、加強監督管理和強化法律責任等方面。其中,按照《體育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中有關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實施行政許可制度,《辦法》增加了一章“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明確了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的申請條件、審批程序、監督檢查等規定。在完善賽事組織方面,《辦法》建立了健全賽事活動“熔斷”機制,明確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啟動“熔斷”機制的情形。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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