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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身亡,賠償金全打入非婚生子賬戶!婚生子女如何維權?

2025-07-02 09:59 來源: 駐馬店網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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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庭工作人員收到訴狀后,立即詳細詢問了案件相關細節,并及時聯系被告方進行溝通,原來,王大與李某同居多年并育有一子王丙,王甲、王乙、張某均知情,王大去世時,原告方三人并不在場,王大后事也是由王丙處理,王丙支出六千余元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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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婚生子與非婚生子享有同樣的權利,當雙方對簿公堂又會發生什么?近日,西平法院五溝營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涉非婚生子的共有糾紛。

案情簡介

據悉,王大與張某系夫妻,婚后有一子王甲、一女王乙。2025年3月,王大在某醫院就診時突然去世,其非婚生子王丙與醫院簽訂《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書》并收到死亡賠償金20萬元。2025年5月,王甲、王乙和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王丙和其母親李某向其支付人民幣15萬元。

法庭工作人員收到訴狀后,立即詳細詢問了案件相關細節,并及時聯系被告方進行溝通,原來,王大與李某同居多年并育有一子王丙,王甲、王乙、張某均知情,王大去世時,原告方三人并不在場,王大后事也是由王丙處理,王丙支出六千余元喪葬費。為實質性解決糾紛,法庭工作人員多次與原被告雙方溝通,雙方在溝通過程中也均有調解的意向,希望和平解決此事,大事化小。

開庭當日,原被告雙方五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法庭組織雙方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雙方對于王丙的非婚生子身份以及死亡賠償金的數額、喪葬費的花費均無其他異議,并一致確認參與分配案涉款項的范圍為張某、王甲、王乙、王丙四人,也同意平均分配剩余的死亡賠償金。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李某、王丙自愿向張某、王甲、王乙支付款項14萬余元,統一打入王甲賬戶。至此,本案再無其他糾紛。

法官說法

死亡賠償金不是死者生前形成的,是對未來預期利益的補償,其不是對死者的賠償,而是對受害人的近親屬的賠償,故死亡賠償金不能作為遺產處理,也無需用死亡賠償金清償債務。對于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能單純地平均分割和等額分配,而應當綜合考慮死者與親屬的共同生活情況、關系遠近以及死前照料情況等,進行全面考慮,并依法酌情分配。

本案中,原、被告都是死者的近親屬,均有分割死亡賠償金的權利,雙方愿意平心靜氣地達成調解,正是解決此類案件最快最好的辦法。在之后的工作中,五溝營法庭將持續堅持把“實質性解紛”貫徹每個案件始終,依法高效辦理案件,做實糾紛化解、源頭治理,以用心的司法服務提升群眾對工作的滿意度。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作者單位:西平縣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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