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就能上大學?家長被騙45萬元 騙子獲刑4年
摘要:其中不乏大量涉嫌就業歧視、虛假招聘、“招轉培”“培訓貸”等違法信息,有的甚至涉及以招聘為名實施詐騙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侵害勞動者公平就業和人身財產權益。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高靜 趙海洋)“時下正值一年一度的大學招生時期,大家千萬不能輕信花錢就能上大學、低分上名校的謊言,以免上當受騙。”近日,驛城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一起典型案例,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謹防“花錢就能上大學”騙局。
為了讓孩子上大學,很多家長不惜花費重金“托關系”“走后門”,沒想到掉進犯罪分子設計的詐騙陷阱。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的一起“花錢上大學”詐騙案件,最終犯罪分子進了“班房”,給急切求學的家長和考生敲響了警鐘。
2020年8月,劉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謊稱,可以通過教育部為李某某的女兒協調深圳一大學和韓國一大學聯合辦學上學指標,需要30萬元協調費用。同年8月26日,劉某某收取李某某轉賬30萬元。同年8月31日,劉某某使用15萬元為李某某交納學費后,隱瞞該事實向李某某謊稱30萬元協調費用已經花完,又向其索要“學費”15萬元。同年9月4日,李某某向劉某某轉賬15萬元。后來,李某某因其女兒不同意就讀該校向劉某某提出退還學費,劉某某收到學校退款15萬元后未退還給李某某。因劉某某將上述45萬元款項占為已有,李某某于2024年6月2日向公安機關報案,劉某某于2024年7月3日被抓獲歸案。
案發后,劉某某的親屬代其退還李某某45萬元,李某某對劉某某表示諒解。2024年11月4日,驛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提起公訴。2025年1月24日,經法院審理,判決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王熙提醒大家,高考結束后,一些不法分子將“黑手”伸向了考試招生領域,利用考生和家長的急切心理,通過編造不實信息、虛假宣傳、制造焦慮等方式實施詐騙。比如,聲稱有內部特殊渠道、掌握內部招生名額,或是能夠通過“定向招生”“委培招生”等名義“降分錄取”考生,有的甚至還偽造公文印章,冒充軍隊機關或招生部門工作人員,打著“托關系”的幌子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考生和家長要保持理性和冷靜,不輕信“低分上名校”等宣傳,通過正規渠道獲取招生信息,避免上當受騙。
責任編輯: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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